| (一)税务人员十要十不准 |
| (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 |
| (三)税务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及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娱乐活动的规定 |
| 税务人员十要十不准 |
| 一、 要文明征税,礼貌待人,不准对纳税人蛮横无理耍态度。 |
| 二、 要依法办事,不准乱征、乱罚或非法扣压纳税人的物品、现金。 |
| 三、 要严格执行税收规定,不准越权减免税款和滞纳金。 |
| 四、 要秉公执法,不准勾结、包庇、纵容纳税人偷税、漏税和欠税。 |
| 五、 要严格按征管制度办事,不准征税不开税票或白条收税。 |
| 六、 要廉洁奉公,不准贪污、挪用公款、税款和以权谋私。 |
| 七、 要买卖公平,不准在纳税户低价购买商品。 |
| 八、 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不准向纳税户赊欠、借钱、借物。 |
| 九、 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吃请、收礼或索贿受贿。 |
| 十、 要遵纪守法,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不准参与经商和其他非法的经济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