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监督是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的简称。
所谓税收执法权是指地方税务机关日常征收、管理活动中所行使的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对涉税违法行为做出处罚等各项权力的总称。行政管理权则涉及了税务机关内部人、财、物等行政管理的多方面内容。税收事业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以权力为主线,建立以“两权”监督为核心、实施全过程监督为特征的税收执法监督保障体系。确保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减少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减少滥用权力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树立地税机关良好形象。
(一)要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构,形成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
“两权”监督涉及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管理、税务处罚以及税务机关内部人、财、物的管理,贯穿于行政管理和税收工作等诸多方面,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各级领导大力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才能真正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
首先,必须建立一个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机构,以全面组织协调“两权”监督的各项工作。在京地税监[2000]410号文件中,也专门对组织领导工作提出了要求。在目前的地税系统中,多数是由5位以上的处级领导分别负责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是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最终汇集点,这些处级领导大多是局党组成员,局党组是全局各项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各项重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讨论通过。因此,必须建立以局党组成员为核“两权”监督领导小组,有利于在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两权”监督工作,避免多头领导;有利于发扬民主,避免一言堂现象的出现;有利于协调方方面面的工作,避免协调不利的问题;有利于“两权”监督工作中,负责具体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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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考核的部门和同志放手工作,避免畏难情绪的产生。
其次,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各基层税务分局的监察科)的组织协调和主导作用。理由一,党的十五大确定各级纪检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要肩负“组织协调”的重任;理由二,纪检监察部门是专门的监督部门,它的执法监察层次远比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高,可以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执法监察;理由三,纪检监察部门对“两权”中的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参与少,参与力度和惩处力度不够。
第三,在人、财、物管理工作中要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坚持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二)要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考核体系,保证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两权”监督工作,说到底是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过程的监督。既然是对过程的监督,就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动态控制体系。而这一体系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只能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遵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一是要准确把握在基层税务机关中“两权”监督的主体和客体。各税务所担负着从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到受理申报、办理减免退税、核定税额、税务检查、对税务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以及注销税务登记的整个税收执法过程。税务所行使执法权的过程也就自然成为“两权”监督的主要对象。在税务所的执法过程中,许多环节都需要经过税政科室(如营业税科、所得税科、地方税科)、检查科、征管科的审批。这些科室的审批过程,也必须纳入“两权”监督的对象。在“两权”监督工作中,领导小组作为组织协调机构,是“两权”监督的主体。但是,在“两权”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由于各种原因,不可能将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肩负起来,实际担负监督检查工作的是包括税征管、检查、法制等在内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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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包括税征管、检查、法制等在内的职能科室。显而易见,这些科室是在“两权”监督工作中具有主体和客体的双重身份。二是要科学合理地进行考核监察。考核应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领导小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监察科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科室根据计划开展对税务所执法情况的检查,依据上级各项政策法规对税务所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第二部分应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由领导小组对职能科室行使各项审批权的情况进行以抽查为主的检查,并依据有关税收法规对其打分。第二步,根据各职能科室对税务所行使执法权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三)要将“两权”监督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两权”监督的工作水平。
在“两权”监督问题上,单纯依靠事中监督和事后惩罚是不够的,应该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利用宣传教育的手段,开展事前的防范,做到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在广大税务干部思想中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只有这样,才能够防患于未然,减少或避免问题的发生。为此,应将纪检监察工作重心前移,利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要在每年年初签定的党风廉政责任书中,将“两权”监督的工作内容逐项分解、落实到由局长到一般干部的每一个层面。要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如:组织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参观监狱,利用反面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开展教育活动,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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